【单选题】
(2005年)甲公司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公司(非国有)的账户将这笔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至香港,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10%支付“手续费”。乙公司得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仍同意为该资金转账提供账户,并在收取“手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香港的账户。乙公司的行为构成:
A、走私罪(共犯)
B.洗钱罪
C.逃汇罪
D.单位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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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4%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79%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5%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2%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