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情形,符合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有:
A、甲与乙约定由乙为甲画像,甲于5月1日前支付报酬3000元,乙在收款一周内为其画像;甲在4月29日赴乙处支付报酬时发现乙身染重病,于是拒绝付款
B.甲向乙出售货物,约定甲于6月15日至30日向乙发货,乙收货后于7月10日付款。甲于6月16日向乙送去一半货物,数日后得知乙拖欠他人货款不能偿还,资金严重困难,遂停止运送另一半货物并要求乙提供担保
C.甲向乙出售名画一幅,约定先由乙付款,甲在收款次日交画。乙准备向甲付款时,发现甲已在3天前将画卖给丙尚未交付,则乙拒绝付款
D.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先由甲交付房屋并代为办理过户手续,然后由乙付款,甲在履行期满前将房屋交付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则乙拒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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