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开发公司)于1993年7月委托乙方(建筑公司)建筑两幢(分别称为A座和B座)8层共5000m2的商品房。至1993年12月止甲方共支付乙方工程款1500万元,此时A座建至 4层,B座建至5层,工程到此停工。此后甲、乙双方为工程款发生纠纷,甲方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400万元,乙方应返还100万元;乙方则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580万元,甲方尚应再付80万元。双方争执不下,甲方于1995年7月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甲方实际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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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36%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58%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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