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方(开发公司)于1993年7月委托乙方(建筑公司)建造两幢(分别称为A座和B座)8层共5000m2的商品房。至1993年12月止甲方共支付乙方工程款1500万元,此时A座建到4层,B座建到5层,工程到此停工。此后甲、乙双方为工程款发生纠纷,甲方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400万元,乙方应返还100万元;乙方则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580万元,甲方尚应再付80万元。双方争执不下,至1995年7月甲方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估价机构对甲方实际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进行评估。
确定评估结论的依据应是()。
A、以1500万元作为评估值
B、以(1400+1580)÷2=1490(万元)作为评估值
C.以1995年7月的预算定额、材料差价等资料为依撂,按该两幢商品房到停工之日止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评估值
D.以1993年7月至12月的预算定额、材料差价等资料为依据,按该两幢商品房到停工之日止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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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7%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1%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87%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