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见图 3-12。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见表3-3,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B}}表3-3 各工作可缩短的时间及增加的赶工费{{/B}}

[问题] 1.开工1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2周,请监理单位帮助拟定一个合理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请问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 说明步骤和理由。 2.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400m的道路延长至 6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 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 为什么3.H工作施工的第一周,监理人员检查发现路基工程分层填土厚度超过规范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停止了该部位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 总监理工程师在什么情况下可签发工程令4.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K、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需支出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