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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生效后,张某、李某、王某各投资3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了一家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位于某写字楼。2007年8月,张某在受事务所委派给一家上市公司做年度报告时,因弄错了重要数据,导致该上市公司股票下跌,虽及时采取措施,损失仍近百万元。该上市公司上门索赔,此时,事务所租用写字楼的管理方也来催要一个月的房租5万元。张某本人因受刺激过深,患上了神经分裂症,经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第92--93题。

如果该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那么对于张某造成客户公司损失的责任承担和写字楼租金的承担问题,下列哪一项或几项说法是正确的A.张某应该对客户公司的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B.李某、王某应该对客户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C.李某、王某不对客户公司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张某、李某、王某均对写字楼租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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