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甲、李乙系叔侄。李乙参加司法考试,屡考不中,一日,李甲对李乙说:“今年你若能考取,赠笔记本电脑一台。”为示郑重,双方立字为证。李乙发奋攻读,果然考取,遂要求李甲履行诺言。但此时两家关系恶化,李甲反悔。请问,根据《合同法》,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 ()
A.李甲已立有字据,合同已经成立,李甲不得反悔
B.既然李甲已撤销赠与,李乙不得再为任何主张
C.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本案赠与合同尚未成立,故李乙不得主张
D.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任意撤销,但书面赠与不得撤销,故李乙可请求李甲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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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16%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79%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2%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3%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