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查看

【分析解答题】

杨某夫妇有两个儿子,老大杨天,30岁,某鞋厂下岗职工,现住某市江淮区樱花街32号(为其妻单位分配的一所20平米的住房)。老二杨同,25岁,某公司职员,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杨某夫妇原来住在杨单位分配的一所平房内,2000年2月,某开发公司依法对该地区进行拆迁,与杨某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以安置公房的方式安置杨某光大花园一套住房,由杨某无偿承租20年。随后杨某夫妇与杨同一起搬入新居居住。2002年6月杨某夫妇因车祸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去世前留下代书遗嘱,指定光大花园房屋由大儿子杨天继承。杨同则主张父母生前曾许诺将该套住房留为自己结婚之用,对房屋的承租权问题遂起纠纷。 2002年8月,杨天来到本市江淮区法院,以杨同为被告,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为田某)为第三人,起诉要求杨同将房屋的租赁合约交出,并由自己与开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江淮区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杨某的遗嘱合法有效,杨天依法享有对光大花园房屋的权利,于是在 2002年10月3日作出某省某市江淮区(2002)民初字第103号判决: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光大花园房屋由杨天与开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继续承租。

  现被告不服,欲提起上诉,请根据上述案情代拟一份上诉状。
  本题要求: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应作出什么样的裁决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关某若提起复议,则本案的复议机关是谁如果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的,如何关某能否对县公安局的口头答复提起行政诉讼周老太太1994年1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月26日,该法院分别向甲、乙住法院如能受理此案,应否通知关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为什么2005年3月28日凌晨3时许,凌峰酒后驾驶一辆现代牌吉普车,行至F市长途客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