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中国企业与乙新加坡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甲企业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乙公司的出资额占40%,甲企业与乙公司的收益分配比例为4∶6。乙公司有权在弥补亏损前回收投资,也有权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回收投资,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低价转让给甲企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企业与己公司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所以甲企业与乙公司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无效
B.乙公司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获得有关机关的批准
C.乙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约定有效
D.乙公司在弥补亏损前回收投资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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