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赵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刘某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两人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80多万元。对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A.赵某定职务侵占罪,刘某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B.赵某定职务侵占罪,刘某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
C.赵某定职务侵占罪,刘某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D.刘某定贪污罪,赵某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15%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11%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67%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7%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