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分别出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成立东方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汽车销售业务,其中丁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戊以现金5万元入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丁的房产仅值20万元。戊任职期间,未经股东会同意,代理长城公司从外地采购6辆汽车并将其销售给远见公司。后来由于经营不善,东方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已经丧失偿债能力。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戊代理长城公司从外地采购6辆汽车并将其销售给远见公司这一行为,应如何认定 ()A.戊的行为是自己工作时间以外的行为,与东方公司无关
B.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其代理长城公司与远见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采购的汽车东方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C.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其代理长城公司与远见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的效力,因该销售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东方公司所有
D.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其代理长城公司与远见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的效力。可是,戊虽然可以获得因该销售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却存在被东方公司解聘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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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11%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26%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5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3%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