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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2003年5月,胡某到某市百货商场买照相机,该商场售货员因工作疏忽,错将一架尼康相机价格4500元标成450元。胡某看到这架相机价格便宜而且性能良好,便买了下来。事隔一周后,商场盘点时发现了错误,就派人找到胡某,要求他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而胡某认为标错价是商场的责任,货既然已经卖出,就不能再补钱,也不退货。于是,该百货商场到人民法院起诉,诉称售出此架尼康相机属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问题:
如果本案原告某市百货商场在胡某拒补价款后不予过问,直至2004年10月才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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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湖南省甲地警察赵某在火车站附近巡逻时,发现余某有可疑迹象,遂上前查问,余某大连华讯国际空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诉湖州汇泰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泰2003年5月,胡某到某市百货商场买照相机,该商场售货员因工作疏忽,错将一架尼康B市盗版活动猖獗,音像制品市场非常混乱。2001年10月,B市市委作出了:“严厉华康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为募集资金,拟于2004年6月发行公司债券,确定大连华讯国际空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诉湖州汇泰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