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A,甲出资1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乙出资5万元,为普通合伙人。某人丙欲与A合伙企业建立业务联系,多次到A企业进行洽谈。每次都是用负责接待并商谈业务细节,乙有时也在场,但是并没有告知丙甲为有限合伙人身份。甲以有限合伙企业A的名义与丙签了三次合同,前两次该企业均予以付款。丙按照合同约定第三次发货后,A有限合伙企业拒付货款,丙遂要求甲和乙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甲是A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因为甲执行了合伙企业的事务,由此转变为了普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因为甲一直与丙商谈业务并签订合同,丙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之交易,甲应对丙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D.因为甲是有限合伙人,无权执行合伙事务,故其应当对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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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7%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4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52%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