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查看

【分析解答题】


案情:于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药材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于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地方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于某需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于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地税局不予调查,也拒不采纳于某的意见,坚持要求于某纳税。
问题:
如果县地税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充分证据证明于某与厂方并不是委托代理关系而维持其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做法有无法律依据 为什么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张某2008年1月在提供了5000元保证金后开始到甲公司上班,但是一直到2008张某2008年1月在提供了5000元保证金后开始到甲公司上班,但是一直到2008案情:于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药材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案情:于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药材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案情:于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药材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案情:于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药材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