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等20人为飞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中甲的出资额为50%,乙的出资额为20%,丙的出资额为10%,丁与戊的出资额各为5%,其他15人的出资额共占10%。公司连续6年未进行分红。公司有债权人A、 B、C三人,现公司决定分立成两个有限责任公司飞龙有限公司和乐天有限公司,公司在未通知其他15个股东的情况下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召开了股东会,会议中,甲乙丙三人投票赞成公司分立,丁与戊投了反对票。甲乙丙认为已经经过绝对多数通过,公司可以分立。飞天公司在10天内通知了ABC三人,将公司分立为飞龙有限公司和乐天有限公司,注销了飞天公司。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面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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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5%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89%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6%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