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家住北京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上海工作的王乙 (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王甲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法院发现被继承人还有一个养子李某,因为在外工作没有参加审理,二审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A.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并列明应追加的李某
B.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不应列明应追加的李某
C.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李某另行起诉
D.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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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11%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84%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2%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3%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