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查看

首页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试题查看
【分析解答题】

案情:被告人李某,男,30岁,无业。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1996年5月7日被逮捕。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典犯故意杀人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88年夏,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王某合作发行武侠小说《失魂引》一书。该书发行后,王某按照约定将印刷发行费转到某印刷厂曲印刷厂将其中的5万元转到李某及其女友经营的长安新兴书社,李某家人将钱取出。但李某对此次与王某合作获利分配十分不满,并对王某怀恨在心。 1996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9时许,被告人李某拿着尖刀来到王某家欲对王某实施报复,因王某不在家才作罢。同年4月28日下年2时左右,被告人李某再次携带尖刀窜人王某家,向年睡刚起的王某腹部连刺两刀后逃离现场。王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因腹主动脉被扎断致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而死亡。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先后于1991年至 1996年在河北省精神病防治院、解放军256医院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住院治疗。 1996年5月20日,经过天泽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对李某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认定李某实施犯罪行为时为精神分裂症不完全缓解状态,有部分责任能力。

请从法理学的角度,结合刑事法律规定,分析此案例中李某的违法行为。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600字。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案情:朱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口角,遂叫来朋友李某一同教训王某。之后朱某和李某各自随案情:李某与于某将其按份共有的私房一套出租给张某,租期一年。到期后,双方未续订合案情:正和公司是由A公司、B公司、自然人何某三人2006年1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案情:朱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口角,遂叫来朋友李某一同教训王某。之后朱某和李某各自随案情:李某与于某将其按份共有的私房一套出租给张某,租期一年。到期后,双方未续订合案情:张某现年70岁,住甲市A县农村,夫亡,独自抚养三个儿子和三个女儿长大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