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查看

首页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试题查看
【多选题】

袁某从财务公司借款100万元,请甲、乙二企业共同担保,在合同书中,甲、乙均称:“若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袁某仍不能还款,愿代为履行。”后袁某无力还款,鉴于袁某和乙一直经营不善,财务公司直接要求甲代袁某还本付息,甲提出,应先找袁某还债,即使袁某不能还也应列乙为被告。因为甲、乙曾单独协商,若袁某不能还款,双方各分担50%且写明“代为履行”限于本金,不含利息,不承担违约责任。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A、财务公司可以将袁某、甲、乙共同列为被告
B.财务公司可以选择袁某、甲、乙中的任何一人作为被告,请求其偿还债务
C.即使甲、乙代为履行,也不包括利息
D.财务公司只有在诉请强制执行袁某财产仍不能清偿时,才可以要求甲、乙代为清偿,而甲、乙之间的责任是连带的,责任包括本金和利息,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在乙拒绝赔礼道歉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哪种针对乙的法律措施A.由乙支付迟延履行金某丙的权利如何维护A.某丙因购买赃物,自己承担损失B.可以要求某乙返还其购买项链在本案中谁最终享有项链的所有权(一)2003年1月1日,某甲在公园游玩时,把佩戴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审理A.认为一审法院审理正确的B.上诉甲、乙之间2004年5月5日借款合同是否成立,甲是否应当向乙交付2万元(二)甲在某乙从代售店购得项链的行为,其结果为:A.不当得利B.取得所有权C.2年内无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