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M省人民法院将应由自己管辖的经济要案指定给本省甲市人民法院管辖,以确保自己有权对此案进行二审。对于这种做法,你的看法是()
A.这种做法是移送管辖,与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管辖权下放没有问题,因此是正确的
B.这种做法是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所属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并无任何问题
C.移送管辖的前提是本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D.M省人民法院的做法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不应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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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14%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24%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7%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55%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