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查看

首页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试题查看
【多选题】

关于罪状,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刑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条第2款中规定的罪状属于引证罪状
B.《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条中规定的罪状属于叙明罪状
C.《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条中规定的罪状属于空白罪状
D.《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中规定的罪状属于简单罪状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假定2002年法院宣告甲死亡,乙于2004年再嫁给丙,而2004年末甲又回到家中撤销死亡宣告对其被撤销死亡宣告前的财产关系产生的影响是:A.没有溯及力B.一切在下列关于本案原告的表述正确的是:A.本案的原告可以推举2至4名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在吴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如果吴某的妻子尚未再婚,则吴某与吴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如何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其职权的过程中,由下列选项中,符合《国家赔偿法》觌定的属于行政赔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形有哪些A.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