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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公司)和东大公司均系工业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新东方公司采用实际成本对发出材料进行日常核算。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假定在本题核算时,新东方公司和东大公司均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新东方公司2008年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2008年4月20日,新东方公司将一台账面价值为79.2万元的甲设备与南方公司的一批A材料进行交换,换入的A材料用于生产B产品。双方商定设备的公允价值为80万元,换入原材料的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额为10.2万元,新东方公司收到补价9.8万元。假设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2)由于市场供需发生变化,新东方公司决定停止生产B产品。2008年6月30日,按市场价格计算的该批A材料的价值为6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销售该批A材料预计发生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为3万元。该批A材料在6月30日仍全部保存在仓库中。2008年6月 30日前,该批A材料未计提跌价准备。
(3)按购货合同规定,新东方公司应于2008年7月2日前付清所欠东大公司的购货款 l00万元(含增值税额)。新东方公司因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无法支付到期款项,经双方协商于2008年7月5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①新东方公司以上述该批A材料抵偿所欠东大公司的全部债务,该批A材料的公允价值为70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②如果新东方公司2008年7月至11月实现的利润总额超过200万元,则应于 2008年12月10日另向东大公司支付9万元现金。估计新东方公司2008年7月至11月实现的利润总额很可能超过200万元。
东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东大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18万元;接受的A材料作为原材料核算。
(4)2008年7月6日,新东方公司将该批A材料运抵东大公司,双方已办妥该债务重组的相关手续。在此次债务重组之前新东方公司尚未领用该批A材料。
(5)新东方公司2008年7月至11月实现的利润总额为210万元。
要求:
(1)编制新东方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相关的会计分录。
(2)编制东大公司债务重组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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