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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2007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进付款。  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  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  7月26日时,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  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 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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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2004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对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一外资企业,甲依法向中国某省人民政府提交了申请报告2007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A公司为2004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A公司为2004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