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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直接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80 000元。乙企业加工完成时计算应交的增值税,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和应收取的加工费 (不含增值税)为100 000元。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甲、乙均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6%,该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公司尚未支付有关的税金和加工费。 要求: (1) 计算乙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和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及应收取的加工费。 (2) 计算甲企业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 (3) 编制甲、乙两企业有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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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全部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应将企业接受捐赠而取得的资产作为收益处理。()应将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全都记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当企业的预付账款因供货单位破产而无望再收到所购的货物时,应将该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甲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假定运费不考虑增值丙企业于2003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金额为600000元的两年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