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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宏盛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产品销售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额。产品销售成本按经济业务逐笔结转。宏盛公司2010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向甲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销售价格150万元,产品成本110万元。产品已经发出,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到;
(2)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协议价格60万元,产品成本36万元。宏盛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乙公司已将代销的该批A产品售出60%:
(3)收到乙公司按含税价的10%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并存入银行;
(4)发出以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丙公司销售B产品一批,售价50万元,产品成本30万元。款项已于上期收到;
(5)收到丁公司退回的300件A产品。该退货系宏盛公司2009年售出,售出时每件售价200元,单位成本180元,该货款当时已如数收存银行。宏盛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退货款项,退回的A产品验收入库,并按规定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6)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为18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余额为0,收到出售价款20万元,存入银行;
(7)计提已完工工程项目的分期付息长期借款利息6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的管理费用5万元,销售费用3万元;
(8)用银行存款支付非公益性捐赠4万元,假定不允许税前扣除。
要求:
1.编制宏盛公司上述资料(1)~(8)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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