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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一)
王某等6人与陈某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开办一家合伙企业,陈某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实际经营两年后,当地群众向国税局举报,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检查发现,7人开办的该合伙企业既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申报纳税。并且大量使用非法购买的发票。于是,县国税局稽查局决定令其补交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并派人扣押了一批电器设备。后来县国税局稽查局又依法定程序对其进行罚款的决定。王某等人认为补缴税款、接受罚款即可,不同意复议或起诉。但陈某不服,认为主管国税分局未尽有关通知义务,县国税局稽查局补交税款决定无事实根据,并且认为,稽查局无权罚款。
陈某准备就罚款处罚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知道在法律上应该以准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你是某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你的法律意见是()。A.合伙企业为原告,陈某为法定代表人,王某等6人为第三人
B.合伙企业为原告,陈某为诉讼代表人
C.7人为共同原告,陈某诉讼代表人
D.7人为共同原告,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由法院指定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E.7人为共同原告,由共同推选的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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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仃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甲县国税局处以45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于2009年8月42008年5月5日,甲乙的借款合同到期,甲未能偿还借款本息,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某合伙企业欠甲到期借款3万元,该合伙企业合伙人乙亦欠甲到期借款2万元;甲向该合伙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07年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