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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一)
王某等6人与陈某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开办一家合伙企业,陈某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实际经营两年后,当地群众向国税局举报,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检查发现,7人开办的该合伙企业既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申报纳税。并且大量使用非法购买的发票。于是,县国税局稽查局决定令其补交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并派人扣押了一批电器设备。后来县国税局稽查局又依法定程序对其进行罚款的决定。王某等人认为补缴税款、接受罚款即可,不同意复议或起诉。但陈某不服,认为主管国税分局未尽有关通知义务,县国税局稽查局补交税款决定无事实根据,并且认为,稽查局无权罚款。
若陈某不服罚款的决定,欲提起行政诉讼,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是()。A.县国税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市国税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陈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合伙企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E.任意合伙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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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某(住所地为甲市A区)自带一块从国外带回来的精美布料,委托星星制衣公司((四)2009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一)王某等6人与陈某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开办一家合伙企业,陈某为执行合伙(三)王某(住所地为甲市A区)自带一块从国外带回来的精美布料,委托星星制衣公司((五)甲2003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7年刑满释放。2008年甲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