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地处县城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009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总承包某大厦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8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3000万元,材料等5000万元;
(2)上述大厦安装工程所用玻璃幕墙2000万元使用本单位自产玻璃幕墙;提供安装劳务价款为1000万元。其余材料系铝合金门窗、金属网架等由另外一家安装公司(具备建筑业资质、地处县城)自产货物提供,安装劳务价款为2000万元;
(3)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106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关的运输费用30万元有合法的票据;
(4)建筑工程公司内设非独立核算的商务会议中心,全年取得餐饮收入180万元,歌舞厅收入60万元,台球和保龄球收入12万元。
(说明:上述业务全部完成,相关款项全部核算,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征收)
根据上述材料,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万元。A.145.19
B.148.39
C.182.50
D.1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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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14%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12%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62%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2%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