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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999年4月17日,集贤县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王某等三人,到个体工商户贾某所开办的烟酒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店内经营的白酒有质量问题,要对贾某进行处罚。次日下午约六时许,贾某约王某等三人到一海鲜酒楼吃饭,并『办商交纳罚款的事情。经集贤县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同意,由贾某缴纳罚款150元,并当场出具罚没收据一份。饭后,王某向贾某索要东西,两人发生口角,并在酒楼外边动起了手,造成贾某身体伤害。贾某经住院治疗后出院,支出医疗费用1636元。同年5月20日,贾某向集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集贤县技术监督局的罚款决定,并赔偿自己的各项经济损失3800元。

本案在可否采用调解方式上的正确做法是()。A.所有的争议均不得调解
B.所有的争议均可以调解
C.只有对罚款行为的处理方可调解
D.只有请求赔偿的诉讼方可凋解
E.行政诉讼程序中都可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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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1999年4月17日,集贤县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王某等三人,到个体工商户贾某所开办甲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而长期亏损,现金流严重不足。经查甲公司现有资产2100万2008年6月1日,三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商业银行当地支行(以下简称商业支行)签订某市A区国税分局稽查人员在对某纳税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采取账外经营方式少缴增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