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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李某与王某共同出资在某市开设香客来餐饮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28日办理了税务登记。由于效益不好,餐饮公司于2007年11月30日停业。税务部门对该餐饮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经营期间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共计70834元,但餐饮公司隐瞒经营收入,虚假申报,实际申报缴纳税款1896元。此外,李某与他人通谋,于2006年非法购买50份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被有关机关发现。

税务部门对餐饮公司应采取的正确措施是()。A.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B、对餐饮公司未缴纳的税款予以补征,并加收滞纳金
C.如餐饮公司认错态度较好,可以不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D.餐饮公司偷税数额已达到法定犯罪标准,应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对李某非法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只能给予行政处罚,而不应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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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7年5月26日,陈绅基、王建、何静3人签订“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出资协议(由单选和多选组成。)奈普科技公司系江海市大型股份制企业。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奈普科(由单选和多选组成。)奈普科技公司系江海市大型股份制企业。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奈普科(由单选和多选组成。)奈普科技公司系江海市大型股份制企业。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奈普科(由单选和多选组成。)奈普科技公司系江海市大型股份制企业。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奈普科(由单选和多选组成。)奈普科技公司系江海市大型股份制企业。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奈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