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企业2009年10月受托加工A类化妆品10件,受托方同类产品含增值税售价为11700元/件;受托加工B类化妆品5件,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为40000元,加工费(不含税)为10000元,受托方不销售B类化妆品。化妆品税率为30%,该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 )元。
A、51428.57
B、51420.57
C.52428.57
D、50420.57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64%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24%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2%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