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2001年2月10日向同在一地的乙、丙公司分别销售一批产品,两批产品的货款与增值税共计585000元。 合同规定,乙、丙公司均应于收到产品后的3个月内支付全部款项,但至2001年末,全部款项尚未收到。 2002年5月,因丙公司遭遇重大火灾,其所欠货款及增值税计117000元无法收回; 2002年8月,乙公司曾归还部分款项计234000元。 甲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按年计提坏账准备,1年内的计提比例为5%; 1年以上2年以内的,计提比例为8%; 2年以上3年以内的,计提比例为30%。 甲公司2002年应提取的坏账准备为( )元。
A.-87750
B.-125190
C.37440
D.10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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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35%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9%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5%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51%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