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有
A、
B、
C、
D、
E、F、G共7家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并提交了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门口安排专人接收投标文件,填写《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需用黄色牛皮纸分开包装,并在封套上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在开口处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否则不予受理”。
投标人A的正本与副本封装在了一个文件箱内;
投标人B采用档案袋封装投标文件;
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分包成5套,上面没有标记正本、副本字样;
投标人D没有带投标保证金支票,其他方面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E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1分钟送到;
投标人F、G的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
最后招标人仅接收了
B、
E、F、G的投标文件。
[问题]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有哪些
(2)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的过程有无不妥,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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