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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下列各选中,理解错误的是( )。

A.组成联合体是自愿行为
B.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C.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可以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并且还可以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D.联合体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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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4%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19%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53%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24%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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