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2003年3月,北京某旅行社推出3800元“中越边境五日游”活动,北京市民郑某、王某等12人在细看了旅行社的合同后,相继在合同上签了字,并按要求缴纳了团费。团队于3月21日出行,23日上午,郑某、王某一行随导游来到中越边境城市东兴。在办理中越边境出境手续时,旅行社要求每位游客补交共计112元的“边境通行证费”和“出境书药费”。其中,“边境通行证费”为100元/人,“出境书药费”为12元/人。郑某、王某等提出:合同只规定了旅游者须每人支付“出境书药费”,而没有规定要支付“边境通行证费”。因此,不同意支付每人100元的“边境通行证费”。导游人员解释,合同中标明的“出境书药费”即是由“出境费”和“‘书药费”两部分组成,旅行社并不存在多收费用的情况,是游客自己对合同的理解不正确。由此,双方发生争议。 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问题:游客要不要支付“边境通行证费”?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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