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995年3月至1996年11月,甲利用“经济互助会”的形式,采取“会书”承诺的方法,先后“邀会” 41次,共非法集资总金额为3404.285万元,扣除“放会”款,甲无法归还他人“上会”款181.685万元。此外,1993年6月至1996年12月期间,甲接受他人同类型的“邀会”,共“上会”600次,“上会”总金额 5840.3803万元,得会总金额5703.8285.万元,无力偿还他人现款53.8万元,以会账充抵46.09万元,另有7.71万元未能归还。甲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集资诈骗罪
C.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D.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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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4%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5%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58%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33%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