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2000年5月1日,广东省美达汽车运输公司为该公司一辆桑塔纳小轿车向保平安保险公司投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25000元。2001年2月,美达汽车运输公司将该小轿车卖给了出租车司机李某。为了方便,美达汽车运输公司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合同的过户手续,也未办理汽车的过户手续。3月,李某找到其在保险公司的亲戚韩某,并向韩某介绍了其买车的情况,要求韩某帮助办理保险合同的转让手续。韩某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找到了该车的保险单存根,未向领导请示,便擅自给李某办理了保险证。3月30日,李某驾驶该车时与另一车相撞,致使对方的车辆严重损坏,李某当日即向保险公司报险。保险公司经过查核,发现该小轿车并未办理过户改批手续,拒绝派人勘查事故现场。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勘查裁定,李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须赔偿对方损失20000元。李某以自己已办理保险证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以李某未办理保险过户手续为由,拒绝给付赔偿金。此后李某又请美达汽车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也被保险公司拒赔。因此,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20000元。 问题:(1)美达汽车运输公司与保平安保险公司所签订的小轿车保险合同,是否已经转让给了李某? (2)保险公司是否有理由拒绝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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