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8年5月5日,甲乙的借款合同到期,甲未能偿还借款本息,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9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8年5月5日至2009年5月5日
B.自2008年5月5日至2009年5月25日
C.自2008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5日
D.自2008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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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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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