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查看

首页 > 法律硕士考试 > 试题查看
【分析解答题】

被告人,刘某,女,30岁,个体工商户。

自从2002年1月起,刘某雇用50余名工人生产劣质食用油,至6月底被工商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查禁时,已生产劣质食用油10000余桶。该批劣质食用油上均假冒注册商标“鲁花牌”,属于假冒商标“情节特别严重”。但由于事先与买主约好一次性提货,该批劣质油均在仓库保存,尚未销售。刘某供述其生产的食用油出售价格为18元/桶,货值金额达18万元。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王某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服刑9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