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张某、王某、李某以捡破烂和偷窃为生,一日商定对居住在铁路立交桥东侧河边一条水泥船上以收破烂为生的陈某实施抢劫,同时以张某为主初步策划了抢劫过程中的具体分工。当晚9点左右,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前往陈某居住的水泥船附近伺机作案,并准备了石块和尼龙绳等作案工具。晚12点左右,按照事先的分工,由李某、王某持尼龙绳在舱外守候,张某则以找席子睡觉为由进入陈某居住的船舱。张某先用手掐陈某的颈部,陈某挣脱后逃向舱门,并呼救。守在舱口的李某与王某即用尼龙绳套住陈某的头颈并紧勒,随即张某也参与,李某则脱手用砖块和小板凳砸陈某的头部,王某也随即用石块和螺纹钢击打陈某的头部。三人将陈某杀死后,在船舱中劫得现金800元,然后逃离现场。
问:张某等3人构成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为什么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