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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被告人,周某,女,46岁,工人。

2000年10月,周某来到担任动迁员的董某办公室,询问其母亲住所地相关动迁事宜及在动迁过程中如何能多得到补偿。董表示可以为周某办理假离婚,将周及其女儿作为“引进入口”列入其母亲住所地动迁时应安置的人员范围内,从而多得到房屋拆迁安置款。数日后,周某将伪造的法院离婚调解书及复印件交给董某,并要求董某在办理相关事宜时能够提供方便。后来周某利用该方法共骗取房屋拆迁安置款87000元。事后,周某给董某1万元作为政策咨询费,董某收下。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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