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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赵某系某县教育局人教股长。2008年12月上旬,赵担任该县教育局组织的100名代课教师转正式教师的招考工作的领导职务。赵得知报考人员周某的国家二级乙等普通话测试证系周的妹妹从外地办理的假证时,遂产生牟利念头。此后,26名报考人员按500元~1400元不等的标准,共付给赵某2.3万元。赵收取费用后,利用职务之便,将教师资格证提前办给对方,使26人通过资格审查,获得考试资格。随后,周某通过其妹在外地为这26人办理了假的普通话测试证(每本收300元)。后经人举报查获本案。在本案中周某从中获赃款2200元,赵某获赃款12300元。

问:对赵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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