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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应议、请、减及九品以上之官,若官品得减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听赎;若应以官当者,自从官当法。其加役流、反逆缘坐流、子孙犯过失流、不孝流,及会赦犹流者,各不得减赎,除名、配流如法。”
该段文字反映了什么制度 该制度的历史发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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