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企业丙作为一起行政案件(甲不服乙对丙的行政处罚行为而诉乙)的第三人,丙在一审程序中,因工程事务繁忙,未能提供有关证据,导致一审判决不利于丙。后来乙机关依法提起上诉,丙才重视起来,遂在二审程序中提交了一些证据,对于这些证据()。
A.人民法院应当认可
B.人民法院可以认可
C.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为考虑因素
D.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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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4%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16%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1%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79%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