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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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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28%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3%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7%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62%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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