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甲项单价为180元/m3,乙项单价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1) 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
(2) 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修金;
(3) 当子项工程累计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 造价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25万元;
(5) 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3-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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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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