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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2008年6月12日上午11点左右,××省某县某中学七(二)班的地理课上,学生杨某和同座陈某发生争打。授课老师杨某没有及时制止,在同学把他们分开后不久,其中一人杨某口吐白沫,被同学送往医院,不治身亡,死者年龄仅14岁。教师杨某没有参加救人,继续上课直至下课,杨某因此被人冠以“杨不管”的称呼。事情发生后,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学校、教师杨某和当事人杨某家长达成了赔偿20.5万元的协议,教师杨某承担10万元的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谁应对学生杨某的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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