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w房地产开发公司征用g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5公顷,拟建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共计2000万元,2001年6月w公司将项目整体转让给h公司,h公司通过市场分析后,决定调整开发方案,即拿出5公顷的土地用于开发商品住宅,其余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并按规定补交了800万元的地价。h公司采取先建商品住宅的方式开发,当商品住宅建设一段时间后,h公司用在建工程(建筑物的价值约为3000万元)作抵押从C建行获得了一部分资金,2001年9月,h公司开始预售该商品住宅。2002年6月,王某从h公司手中购得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请回答以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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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12%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57%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11%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2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