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查看

【分析解答题】

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4月5日,清算组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其中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60万元。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56万元,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110万元。由于清算组决定解除该企业与乙所签的一份合同,给乙造成了84万元的经济损失。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金35万元。4月10日,清算组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4月25日,该财产已全部追回。

该企业破产费用共计30万元。
要求:
(1) 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2) 计算该企业的破产债权的数额。
(3) 计算该企业可用于清偿债权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4) 计算甲能获得清偿的数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在任何情况下,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引起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终止。()合同中某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某电机公司本月销售电机一台,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为1.7万元。此外,该公司的附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简述税收优先权的主要内容。2004年10月10日,A公司收到一张应由A公司与B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