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查看

首页 > 成人高考 > 试题查看
【判断题】

甲为质权人,乙为出质人,质物担保债权额为5万元,后甲为与丙签订合同,遂征得乙同意后,将质物又出质于丙,质物担保债权额为6万元;则日后甲不履行债务,丙可在6万元范围内就质物优先受偿。()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资合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典型,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合公司的特点。人合公司指以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资本只能由发起人认缴,不允许向社会募集。有限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支票的出票日实质上就是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