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某国有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四名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甲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为150万元,其中100万元由破产企业的一座办公楼足额抵押担保。乙债权人为银行,其贷款本金为10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5%,5年到期后共偿还125万元,破产宣告时尚有2年到期。丙债权人债权为300万元,同时破产企业对丙债权人也享有200万元债权。丁债权人因清算组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而受到实际损失100万元,另该合同的违约金为60万元。
要求:根据现行破产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 上述各债权人的哪些债权属于破产债权,数额共计多少
(2) 上述债权中实际参加破产分配的数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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